“都怪我一時糊涂鑄下大錯,這幾年為了蒙混過關,拆東墻補西墻就怕被發現,我對不起信任我的領導同事,更對不起我的家人。”內蒙古某國有合資公司原出納員包某在庭審現場聽取公訴人的法治教育后,流下悔恨的淚水。
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包某利用職務便利,在五年的時間里,從公司“掏走”上億元資金,后又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從其他公司騙取1000萬元資金。今年4月30日,霍林郭勒市檢察院以包某涉嫌職務侵占罪、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11月29日,法院經開庭審理,一審以職務侵占罪、詐騙罪判處包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
彩票發財夢
辦案檢察官在證據審查和訊問中發現,包某是在2013年大學畢業后進入內蒙古一國有合資公司工作,2015年2月開始擔任該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的出納員,負責銀行賬戶的日常收付款、資金日報、首付款單據的錄入等。
任職初期,包某經常主動承擔工作,在同事眼中是個踏實、勤奮的人。幾個月后,包某迷戀上了買彩票,從開始的小打小鬧到后來一次花幾千元甚至幾萬元,從親自到彩票站購買到在家轉賬讓彩票站老板代買,包某很快成了一名專業“彩民”。
在購買彩票的過程中,包某也中過幾十元甚至幾百元的獎,這激發了他繼續購買彩票的欲望,也激起了他對中大獎的渴望。然而,這些中獎和投入的金額相比有著巨大的差距,一個月幾千元的工資已不能滿足包某購買彩票的需求,他開始向親朋好友借錢。然而隨著債務越來越多,他的彩票發財夢卻沒有實現。
動起歪心思
因為工作需要,作為出納員的包某持有單位的制單U盾,審核U盾則由財務經理持有,只有經過審核U盾審批后才能夠動用公司賬戶資金或承兌匯票。
包某為籌措購買彩票的資金,對公司資金動起了歪心思。他利用公司對審核U盾管理不嚴的漏洞,私自使用存放在財務經理處的審核U盾,將公司賬戶上的資金轉移到其個人銀行賬戶。
在轉移了500余萬元后,包某覺得直接從公司賬戶轉移資金在查賬時容易被發現。為了逃避檢查,包某開始大量轉移公司承兌匯票,使用審核U盾進行審批后將公司收到的承兌匯票背書轉給貼現公司,貼現公司扣除手續費后將貼現款轉到包某的個人銀行賬戶。就這樣,一筆筆資金流入了包某那個永遠也填不滿的無底洞。
為掩蓋公司賬目問題,包某用后轉移的資金歸還之前轉移的即將到期的承兌匯票。2015年7月至2020年7月,包某從公司賬戶轉移資金及承兌匯票累計逾億元。一次次的伸手,一次次的安全“著陸”,讓包某提著的心放回到了肚子里,在單位賬戶上“提錢”越來越理所當然。拿到錢后,包某開始在網上賭博、打賞平臺主播、購買住宅和豪車等,如此高水平的消費,讓包某越陷越深、資金缺口也越來越大。
掙扎與醒悟
“幸福生活”雖然來得容易,但欠下的債終究要還。2020年7月,包某被公司突然調離出納崗位,他立刻慌了,因為公司賬戶上還存在巨額虧空。
辦案檢察官向記者介紹,為“力挽狂瀾”,在工作交接過程中,包某謊稱財務審核U盾丟失拒不交出,并私自聯系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某金屬公司財務人員,自稱財務經理,要求對方將貨款(承兌匯票)打入他指定的銀行賬戶,然后用私藏的U盾將承兌匯票背書至一家貼現公司,將貼現款轉入自己的個人銀行賬戶。包某以此種方式騙取了1000萬元承兌匯票,并將這筆錢全部用于購買彩票,夢想著能中一個超級大獎,怎料發財夢又破滅了。
被調離出納崗位后,包某因擔心侵占資金行為被發現,一直以各種理由請假不到崗,他的異常行為引起了公司的注意。公司經初查,發現賬戶上的600余萬元資金不翼而飛,聯系包某,包某稱他挪用了這筆錢,會很快歸還。意識到事態嚴重,公司立即到公安機關報案,此時的包某也因不堪壓力,于2020年10月9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認定,包某涉嫌職務侵占數額1億余元、詐騙數額1000萬元。
2020年11月13日,霍林郭勒市檢察院對包某批準逮捕。因該案涉案金額大、作案時間跨度長,在案件偵查階段,辦案檢察官應邀多次前往公安機關召開案件討論會,對包某侵占資金數額認定及用途等取證難點提出偵查意見。
2021年4月2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霍林郭勒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在對案件進行審查過程中,包某辯稱自己只是挪用資金沒有占有的目的,因此對包某轉移資金行為的定性成為了一大難點。為此,辦案檢察官多次召開案件討論會,進行類案檢索,從包某轉移資金時間、手段,資金用途、歸還能力及實際歸還情況等綜合分析,最終認定包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4月30日,霍林郭勒市檢察院以包某涉嫌職務侵占罪、詐騙罪提起公訴。
案件的發生造成巨額資金流失,更是對企業的發展造成了不可逆的影響,針對案件暴露出公司存在的管理漏洞,5月18日,霍林郭勒市檢察院向被害企業發出檢察建議書,在人員管理、財務監管、外部審計等方面提出檢察建議。
企業收到檢察建議書后,立即整改,制定了資金內控管理總體方案,對銀行賬戶管理、印章管理、票據管理、庫存現金管理、外部對賬、會計憑證審核等風險點進行梳理并健全相應管理辦法,邀請專家每周定期對員工進行法治教育。同時結合公司實際業務進行了自查自糾,并將整改情況進行了書面反饋。
“后續,我們還將走進被害企業,開展關于企業刑事犯罪風險與防范專題講座,為被害企業提示潛在的法律風險。”霍林郭勒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夏曉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沈靜芳 田秋月 李姍姍)
來源: 檢察日報